• 首页
  • > 新闻中心
  • > 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

被誉为“中国经济未来第三增长极”的天津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序幕正式开启。

  昨日,天津市政府发布消息,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三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专家表示,行政区域的重新调整有利于滨海新区整体的开发开放,滨海新区新的行政架构确立后,将会对滨海新区各方面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资源。特别是在房地产方面,可能会带动汉沽、大港等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不过,滨海新区目前存在管理体制滞后的问题包括:规划难以统一实施;产业聚集效应难以实现;整体优势难以发挥;资源配置难以优化;管理效能难以提高。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在9日的动员大会上阐述了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他首先提出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全境。东丽区和津南区的部分区域,不划入滨海新区行政区范围,仍为滨海新区产业规划区域。

  另外,还将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级机构要比原有三个行政区大幅度精简。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城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功能区管理机构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

  黄兴国还强调要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改革试验区。2008年10月,天津滨海新区按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有关部署,发布包括支持企业发展、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等八个方面的指导意见。2009年10月,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方案获批。天津滨海新区面积为2270平方公里,是中国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重点开发开放的区域。

  国务院要求,滨海新区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天津市自行解决。国务院还要求天津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从今年10月下旬开始至明年1月底,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分为五个阶段推进。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