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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历经两年五轮谈判,中国和巴基斯坦日前正式签署《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中巴两国在WTO承诺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促进服务业交流和合作、处理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是迄今中巴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协定包括正文的25个条款和2个附件。正文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其他条款等4大部分。两个附件分别为中方和巴方的服务开放具体承诺表。在双方履行国内相关程序后,协定有望于2009年上半年内生效实施。

    协定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服务部门分类,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在11个主要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其中新开放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具体包括:第一,对建筑、电信、金融、分销、医疗、环境、旅游、运输、研发、计算机教育等众多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扩大开放,大幅减少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从原来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0%至51%,提高到允许中资占股60%至99.99%);第二,在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提供市场准入,包括新开放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以及新开放快递、法律、会计和簿记、建筑设计、兽医、助产士和护士护理、计算机及其办公设备维修、干租、印刷出版、农用设备等众多服务分部门;第三,根据具体情况,同意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特别是在快递、电信、旅游3个服务部门视情允许独资;第四,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中方则在对WTO承诺基础上,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

    在此之前,《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已于2007年7月起实施。根据协定,双方对全部货物产品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5%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2008年10月,中巴两国政府再次签署《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双方同意在中巴自贸区框架下,对巴境内“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货物,优先考虑削减或消除关税。巴方还专门给予中巴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作为补充议定书的附件。    (肖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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